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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仍享参合补助

  市民来电:近日,不少残疾人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往年残疾人参保城乡合作医疗都是由相关部门全额补助的,可是今年要自己去银行上缴,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年的合作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

 

  相关部门表示:市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残疾人参保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不变,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对象,其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残联全额补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提高群众参合意识,实现征缴模式的可持续性,方便群众参保,减少差错的发生,今年的筹资方式有所改变,即由银行统一代收筹资款,参合人员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银行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筹资工作结束后,市残联会根据统计名单,将残疾人个人缴纳的费用划拨到镇、村,符合补助条件的个人凭参保发票到当地领取。

 

  同时,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和在镇(街道)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人员参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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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邹潇潇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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