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吴女士向市长电话反映,几年前,她嫁到濮院镇永越村姚家门组时把户口也迁了过来。2005年她和老公协议离婚,前几天她去村里交合作医疗费时,被告知不能享受村里每人补贴100元的优惠政策,原因是她离了婚,就连孩子也不能享受村里的补贴。吴女士认为,她的户口还在村里,作为村民理应受到同等待遇,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记者核实:吴女士介绍,她老家在四川,户口迁到永越村已经19年时间了。离婚后,因为没地方住,她就带着孩子在永乐村租房子住,边打工边把孩子拉扯大。现在孩子19岁了,她向村里要求在老宅处建个平房,村里以要搬迁、承包地没她名字为由拒绝了。
自去年起,村里给每个村民补贴100元合作医疗费,但她仍全额缴费,今年合作医疗又要缴费了,去村里咨询,还是不能享受村民的同等待遇。
相关部门表示:永越村党总支书记朱坤荣介绍,吴女士离婚后已改嫁异地,户口应及时迁走,根据村民自治小组内部的规定,村民改嫁后不再享受村民待遇,所以不存在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区别。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