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2010年,女儿和结婚对象合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可现在两人分手了,经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他希望记者帮他咨询一下,联名房产该如何更名。
记者核实:张先生说,房子是2010年买的,当初买房是想作为婚房用的,所以购房的费用是由双方平摊的,购房合同上也写上了女儿和结婚对象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当初买的是期房,所以到现在为止,房子还没有建好,房产证也还没有做。
女儿和男朋友分手后,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由一方付给另一方当初拿出的购房款,独得这套房子,可是在询问了房产公司后,房产公司告诉他们,要想修改购房合同必须经过建设部门的同意。现在,张先生想知道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将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改为一人。
相关部门表示:市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像张先生家遇到的这个情况,首先还是需要找到房产公司,与其达成解除当时购房合同的协议,然后由房产公司到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将备案合同注销即可。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与房产公司解除购房合同还需房屋质量不过关等理由,如果与房产公司无法解除购房合同,那么今后张先生就需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房产改为一方名字。
在桐乡,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记者在咨询了相关律师后,律师表示,情侣在没有结婚登记前,联名买房将面临诸多风险,两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自然没有房产纠纷,如果在结婚前分手了,那么房子分割问题将变得复杂。律师建议,结婚前联名购房需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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