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22日,经市政府研究,为表彰朱长华同志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舍弃个人利益,一人奋力勇救三名落水儿童的高尚行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桐乡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长华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据了解,朱长华系我市崇福镇人,现为桐乡市新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8月30日下午13时许,朱长华驾驶汽车途经店街塘村朱家门附近一河边时,发现一个小孩骑着一辆三轮车在前面路上弯来弯去,车上另外乘有两个小孩,突然三轮车连人带车冲到河里。朱长华迅速驱车到落水点,奋不顾身地跳进河里勇救三个小孩。因急于救人,朱长华随身携带的手机因浸水而损坏,而三个小孩所幸得到朱长华的及时救援,均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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