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洲泉镇岑山村李家塘小组村民张吉祥向市长热线反映,他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参加了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来到60岁就可以拿保障金了,但现在因为并入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取不出来。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记者核实:张吉祥介绍,2011年11月李介塘小组被征用土地后,他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次性缴费40500元,在60岁退休时每月可以拿到564元的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
今年5月,张吉祥年满60周岁,原本以为能拿这笔保障金了,但是因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待遇不能重复享受,所以就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需要补缴4年才缴满。
相关部门表示:市人社局社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间可进行折算衔接。该村民已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不能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办理退休。
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像张吉祥这样的人员比较多,折算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现在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照标准补缴,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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