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路人发现了自己几天前失窃的摩托车,赶紧报案。然而,细心的民警一查,这辆价值7000多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既不是报案人的,也不是骑车人的,而是“第三者”4年前丢失的。
报案 阴差阳错
9月1日晚7时许,桐乡市公安局大麻派出所接到报案,崇益村村民顾某称,他看到一个年轻男子骑着一辆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朝大麻路口开去了,而这辆车子是他前几天被偷的。“我看得很仔细,与我的车一模一样,也是右侧反光镜摔破的,肯定错不了。”
原来,顾某有一辆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于4天前被盗,车子的右侧反光镜是摔破的。处警民警朱绍良带着顾某赶紧追上去,在一家饭店门前发现了这辆车。朱绍良走近一看,这辆车的特征与顾某说的基本吻合。找到了自己的爱车,顾某迫不及待地要领车回家。朱绍良对他说,别着急,我们先把刚才开车的这个人找到。
调查 一波三折
驾驶这辆车的男子很快找到了,他姓费,是大麻某纺织厂的一名员工。一听说车子是顾某的,费某也急了,理直气壮地说:“这车是我去年买的。”说着,他从包里拿出了购车发票。朱绍良接过一看,所谓的发票其实是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写着购买日期是2011年7月15日,但价格却只有1300元。费某说,当时他想买一辆摩托车,那家店老板说正好有一辆二手车,价格便宜,他觉得划算就买下了。
随后,朱绍良与顾某、费某一同来到大麻派出所,他打开电脑,通过信息平台对比这辆车的发动机型号,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这辆车既不是顾某的,也不是费某的,而是4年前就已经有人报案的被盗车辆!顾某和费某面面相觑。
找车 柳暗花明
电脑资料显示,2008年9月5日,桐乡崇福镇五丰村的周女士报案,她的一辆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被偷了。朱绍良仔细核对了车牌号、发动机号,结果都与眼前这辆车对上了号。原来,这辆车是周女士的,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由于顾某“阴差阳错”报了案,而使这辆车找到了真正的主人,一旁的费某为自己贪图便宜买了一辆赃车而连连自责。
翌日上午,朱绍良电话通知周女士前来认领摩托车。然而,电话那一端,周女士却满腹狐疑:“啊,不可能吧,已经偷掉4年了,你是不是在骗我?”“我是大麻派出所民警朱绍良,请你相信,你的摩托车是昨天晚上在大麻找到的。”
下午,周女士从崇福赶到大麻派出所,当她见到“阔别”了4年的爱车时,一个劲儿地感谢警察。她说,那天,她去一家面馆吃早餐,只吃了一碗面条,出来时停在门口的车子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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