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11日),本报报道了《交警如此收费是否合理》一文后,市民纷纷打来电话表达自己的看法。
市民朱先生认为,合理的收费无可厚非,但有些规定应该能有更加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感觉车损评估只是为了收费。如果连起码的报案程序都得通过收费来解决,那普通百姓还能相信谁?能不能在规则范围内少些经济利益,更多地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进行考虑,让百姓得到合理的、满意的解决方法。毕竟规定是人定的,不合理的应该改,简单的程序不能用繁琐的方法去解决,更不能让老百姓花不必要的冤枉钱。
市民祝先生说:“交警部门说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办理,但《规定》却没有‘要立案必须得评估’这一条款,我觉得他们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再说,警察是人民公仆,装监控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我觉得徐先生的目的并非一定要破案,只不过想通过监控看看是谁擦了他的车,监控内容并不涉及机密,我相信在交警的带领下去别家单位查看监控,他们肯定会配合的,没必要非要做评估才能立案,然后再看监控。”
市民陈先生则表示,当初徐先生之所以想看监控,无非就是想查找到逃逸车辆,怎么赔,陪多少,有保险公司会评估,向对方逃逸车辆保险公司理赔。既然这样,有没有做评估和立案是没有关系的,要评估保险公司会处理的,交警收评估费,简直越俎代庖,还有施救费更是令人费解。他认为,就算交警部门要求徐先生做评估但也应该事先告知徐先生,只有对方愿意才能收取,否则就是搭车收费、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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