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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因为收垃圾的吴某不肯收走他门口的三袋垃圾,使用暴力扇其耳光,造成吴某轻伤。今天上午,桐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邵某,今年50岁,桐乡本地人,在市区某路上经营一家小店。吴某是环卫所的一名清洁工,主要是开着开电瓶三轮车收集邵某小店所在道路的垃圾。
2011年11月18日早上,吴某开着收垃圾车路过邵某店前,邵某在里面喊让吴某弄走在自己店面前的3袋垃圾。吴某没有听见,也没有看见这三包垃圾,径直开车离开。
邵某见吴某爱理不理的态度,觉得这个收垃圾的瞧不起自己,很是生气,就追了出去。三言两语的便和吴某吵了起来,争吵中,邵某推了垃圾车一把,车子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垃圾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了。
吴某因车子玻璃碎掉,害怕维修费自己付,便用手指向邵某准备大骂。
邵某看到吴某不屑地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很窝火上前就把吴某按到在地,并朝他拳打脚踢,吴某反抗性踢了邵某肚子一脚。
附近的城管队员马上把两人拉开,邵某累得坐在旁边的大花坛边上不说话,吴某则向城管陈述事情经过。
地上的邵某也听不清吴某在说什么,只看见吴某又伸出手指指向自己,便又起来冲向吴某,狠狠的往吴某左脸上扇了一巴掌。吴某翻倒在地,抱着耳朵直喊疼。
吴某经医院被诊断为耳膜穿孔,丧失了一只耳朵的听力,已构成轻松,邵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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