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18岁的河南少女小余因为感情纠纷,拿起菜刀砍伤了自己的男友。昨天下午,桐乡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小余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小余出生在河南横川,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2008年,小余跟随母亲来到桐乡打工。因为工作,小余认识了同厂的“好大哥”赵某,外出务工的艰辛让两人相见恨晚。虽然年龄上相差10多岁,但两人还是坠入了爱河。而小余的母亲看到赵某对女儿无微不至,也就默认了他们的恋人关系。
可好景不长,随着两人的深入接触,小余慢慢发现和赵某的代沟也越来越大,两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2009年3月的一晚,小余来到赵某的宿舍,提出要和平分手。可深爱小余的赵某不愿分手,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随着吵架不断升级,两人开始推搡起来。赵某一时火大打了小余一巴掌,小余没站稳直接摔倒在赵某的床上,赵某心疼想上前扶起小余,可小余误以为赵某想侵犯自己,就顺手拿起了床边的菜刀,直接砍向了赵某,造成赵某的脖子、左上腹部受伤。之后,惊慌失措的小余逃离了现场。
2011年底,逃亡外地的小余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桐乡公安机关自首,并详细交代了伤人的始末。今年5月,桐乡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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