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年少无知的河南人魏某伙同老乡抢劫涉案价值达10万多财物。案发后魏某畏罪潜逃,但是他一直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八年后,他终于鼓起勇气走进公安机关,最终获得法律的轻判。
1月18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魏某抢劫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这个判决相对于其同伙而言是比较轻的。2004年6月19日晚,桐乡市洲泉镇某桥堍西20米处,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对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的张姓母子被六个歹徒抢走64部手机,手机充值卡6000元,总价值达8万余元,另一装有2万余元的小包由于母子俩奋力反抗,歹徒才终未得逞。
案发后,六人中的其他五个同伙先后被抓获,并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魏某潜逃他乡。潜逃后,魏某先后到广州、深圳等地打工,虽然工作努力,与世无争,但是无数次他从梦中惊醒,而且有家不能回,有事只能偷偷打电话到家里,魏某就这样煎熬了八年。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民警专程到魏某的老家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魏某在家人的鼓励下,于去年9月份从深圳回桐乡,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实施拦路抢劫作案一起,劫得财物价值100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中20700余元系未遂,对该部分犯罪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又部分退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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