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是一位面容慈祥、文质彬彬的已过花甲之年的老人,他讲话有条不紊,思路清晰,应该是受过教育的有素质之人,但其固执的性格,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周某是桐乡某镇本地人,他曾是一名乡村医师,医治过许多的病人,在当地乡下也小有名气。后来,周某所在的村和其他村合并了,镇里卫生院安排他到其他村的医务室去,周某因为个人原因不接受这个工作调动安排,一定要留下来,但是卫生院也坚决不同意,所以一气之下,他也就不再当乡村医生了。因为医师制度改革,不当乡村医生,他也就没有行医资格了。生活下去总要找点事情做做,周某想着自己有医师的医疗能力,加之从村里医务室出来后本来就有股气,所以周某在镇上租了房子自己开诊所给人看病,和医务室“抢生意”。
因为当地的外地人比较多,加上周某收费比较低,又有一定的医疗经验,所以他的生意很好,当初他治疗的乡亲也经常到他那里看病。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周某无证行医的行为先后五次被桐乡市卫生局查获并进行行政处罚。其后,他仍不悔改,继续从事无证行医活动,2011年8月再次被桐乡市卫生局查获。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既未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又未取得行医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五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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