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桐乡法院庭开庭审理了邓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邓某泣不成声,后悔不已,“老都老了,还犯这样的糊涂事,真是不应该呀。”
其实来自四川高县的邓某并不老,今年才45岁,在桐乡一企业打工。平时,邓某为人还不错,也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但有一点不好就是喜欢喝酒,而且一喝就醉,喝醉后就要和别人吵架。为此,朋友都不敢请他喝酒,邓某的老婆也经常劝他戒酒,但是邓某置之不理。
去年10月初的一天,邓某趁着国庆放假到镇上看老乡,回城时因为乘不到公交车,所以叫了一辆黑色的黄鱼车回家,说好价格是20块钱。但付钱时,邓某给了黄鱼车司机一张50块的钞票后,黄鱼车司机一分钱都没找给邓某,却猛轰一下油门,扬长而去。邓某当时那个是又气又急,望着远去的黑车背影只好跺脚。于是,邓某一个人到路边的一家小饭店,点了两个菜,喝起了闷酒。
晚上10点左右,邓某喝得稀里糊涂后才从饭店了出来,晃到梧桐街道世纪大道某广告牌下面时,发现有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这不是自己傍晚乘坐的黄鱼车吗”,邓某一阵兴奋,“妈妈的,你黑我钱,我就搞你车”。于是,晕乎乎的邓某从路上捡起一块铺路砖后朝车子的挡风玻璃猛砸,没几下玻璃就碎了。此时,邓某还不解恨,走到车子侧面,把后视镜给掰了下来。他不知道自己砸的“黑车”是一辆奥迪S8轿车,且这一砸也砸掉了车主24232元。后来因实在不支体力,邓某在旁边睡着了,醒来时已在派出所。
对于其无故毁坏他人财物,邓某认罪伏法。但他辩解说,对于整个过程,他是处于一个醉酒的状态,具体已经记得不清楚,然而路边的监控记录了一切。法庭上,邓某也表示以后再不也喝酒了。法院当庭进行宣判,邓某醉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2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通讯员:童法、童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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