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小微企业分享税收“红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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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一年可以多挣6000多块钱啊。”昨天,平湖卫康米业批发部老板朱卫康高兴地告诉记者,自浙江省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后,自己干得更有劲了。
朱卫康所说的“一年多挣6000多块钱”缘于国家的税收政策调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浙江省从11月1日起按照最高标准设置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而此前浙江省执行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按原起征点最高限额)标准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朱卫康在平湖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经营一家米业批发部。在此次调整前,朱卫康经营的批发部由于不属于免征对象,需全额缴纳3%的增值税及2.8%各种附加税费,每月共计500多元,全年达6000多元。此次调整后,朱卫康经营的批发部免交各种税费,等于全年增加了6000多元收入。
平湖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一共有200多家个体户,调整前免税的有86家,调整后像朱卫康这样享受到减免税利好的个体工商户新增100多家。据平湖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盛林弟介绍,这次浙江省将增值税起征点按最高标准调整,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高到原来的4倍,工业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高到原来的6.6倍,可称得上“优惠幅度最高,受益面最广,受益税额最多”的最给力政策。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国税部门12月份减免个体税收80多万元,预计明年国税个体税收减免将达到1000万元以上。
据统计,这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平湖市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户数有16000多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有8600多户。这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新增3500多户,加上原来免税的4300多户个体工商户,总计有7800多户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约占国税全部纳税人总户数的49%。本次起征点的提高,使平湖市3500多户原需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缴增值税,受惠面高达91%。经测算,这些个体工商户每户每月平均免缴增值税约230多元,年均受益约2800元,加上地方税费附加减免,每户每年平均免缴税费4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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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郑 晶 通讯员 顾凯磊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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