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了多年的房子想停租,才知房东另有其人,原先与之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房东”只是个中间人!当租房人千方百计想找到真房东协商退还一个月房租时,却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子竟然是周转房。
2007年,陈剑英通过介绍在金菊小区租下了一套房子,当时以每月380元的租金与所谓的“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付了500元押金。今年10月20日,“房东”前来收取房租时告诉她,房租涨价了,从原来的每月380元涨到500元。由于租房协议是签到2011年12月31日的,陈剑英也有换房子的打算,便提出房租就交到12月止。“当时他说房租还是按照原来一季度一交,到时候要搬走的话就按实际住的天数计算,多还少补。”陈剑英说,对方这么讲了,她也不好意思一定要对方白纸黑字写下来,因为以往签协议交房租时“房东”总是笑呵呵的,她觉得这人挺好相处的。就这样,陈女士把3个月房租还有卫生费、有线电视费一共2332.5元交给了“房东”。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等到她找这个“房东”想退房租时,对方却变脸了。
一个星期前,陈剑英打电话给这个“房东”,告诉对方自己马上要搬走了,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下一个月的房租。但是打了一星期电话,这个“房东”也没有出现。“他在电话里跟我说,500元押金可以退,但房租是不会退的。”陈剑英对此很气愤,想想自己向对方租房已不是一天两天了,几年来她从来没有拖欠过对方一分钱房租,而且当时她付房租时对方也答应好的,现在却翻脸不认账了。对方拒退房租的理由是:马上要过年了,这一个多月房子租给谁去?这笔损失谁来承担?除非陈剑英介绍一个人来租这套房子,租满一年就把剩下一个月的租金退还给她。
就在陈剑英为这事烦恼时,突然冒出了一个“真房东”。“经过多次交涉,原先那个自称‘房东’的人又说自己不是这套房子真正的房东,只是个中间人,我交的房租不在他手上。”陈剑英说,曾经她也听对方说起过他不是真房东,真正的房东是他的一个朋友,但这么多年来陈剑英从没见过那个真房东,所以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现在听说真有这么个人存在,她便想跟真房东沟通一下。
就在陈剑英千方百计想找到真正的房东协商退还剩余一个月的房租时,却又得知这房子是“周转房”。
随后,记者拨通了租房协议上“房东”的电话,开始“房东”不同意退还租金,后来又爽快地答应了。当记者问起“这房子的房东是否另有其人、房子是不是周转房”时,“房东”说这和现在处理的事情无关。
记者就周转房是否可以转租一事咨询了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云海。范云海说,周转房是不允许转租的,但由于目前有关周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的政策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被大打了折扣,使得这一现象有了生存的空间。要消除周转房出借、转租等行为,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政府部门应加强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杜绝公共资源的浪费,让周转房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属性,分配到最有需求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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