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跃辞去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14日桐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宋跃辞去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桐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