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虽交了5000元订金,还签了专柜认租协议书,但由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预订的专柜被转租给了他人——
今年9月底,市民张女士得知“东兴小百货”在招租后,原本有意开店的她,立即与负责“东兴小百货”招租的赵经理取得了联系,挑了靠近电梯口的一个专柜,并当场交了5000元订金,还签订了一份专柜认租书。
孰不知,当12月4日张女士前去交剩余的租金时却发现有人正在自己预订的专柜里装修,这是怎么回事?
张女士说,按照当时签订的专柜认租书,她应该在11月10日前与“东兴小百货”签订合同,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但11月初,她因有急事回了一趟安徽老家,走之前专门给“东兴小百货”的赵经理打过电话,告知对方接下来一段时间她在安徽,回桐乡后会马上过去签合同。在老家的这段时间里,她也一直与赵经理保持着电话联系,并一再表示自己肯定是要这个专柜的,希望赵经理能为她保留着。“当时跟赵经理通电话的时候,他说会尽力帮我争取,直到11月30日他还在电话里跟我说让我尽快过来交剩余的租金。”
12月4日,张女士回到桐乡后就去了“东兴小百货”,却发现几个装修工人正在装修她预订的专柜,她一下子傻了眼。张女士找到当时与她签订专柜认租书的赵经理。赵经理说,由于张女士没有按照认租书的约定在11月10日前签订正式合同,所以这个专柜已经转租给别人了。
“11月30日还跟我说专柜给我留着,让我尽快来交租金,时隔几天却说专柜已经转租给别人了。就算你要转租,起码也应该事先跟我说一声吧?虽然还没有签正式合同,但当初我也是交了5000元订金的。”张女士对此很不理解。事已至此,张女士认为要么把专柜还给她,要么退还5000元订金。但她的这两个要求均遭到了拒绝。“东兴小百货”的赵经理告诉她,最多在剩余的专柜里挑一个,订金是绝不可能退还的。“我当时选的专柜靠近电梯口,人流量大,我就是看好这点才想租这个专柜的,现在剩下的专柜都在边边角角上,我还是希望能把5000元订金退还给我。”对赵经理的提议,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在张女士的陪同下找到了“东兴小百货”的赵经理。赵经理说,不退还这5000元订金是“白纸黑字”规定的,况且像张女士这样超时未签订合同的还有很多人,如果在张女士这里开了口子,恐怕就收不了场了。为了证明“东兴小百货”这方不存在任何过错,赵经理还给记者看了当时与张女士签订的专柜认租书,认租协议中第二条:受租方签订本书后,在2011年11月10日前本公司有义务为认租方保留本认租专柜;第四条:受租方未按时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为受租方违约、放弃受租权利,本认租书自行失效,其已付订金不予退还。“从这两条协议条款来看,确实是张女士违约在先,不予退还订金写得明明白白。考虑到张女士违约并非故意,所以才同意她再挑选一个剩余专柜,对此事公司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赵经理说。
据了解,“东兴小百货”自10月初招租以来,90%的专柜已经租出去了,至12月5日那天还剩下不到20个专柜尚未出租。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张女士从剩下的专柜里挑了一个,事情也算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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