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文件
桐委办〔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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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134号)和《中共桐乡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08〕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密切党群关系,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党员和群众更好地了解党内事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深化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08〕23号)的精神和前阶段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结合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特点,制定深化党务公开的工作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把深化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要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阵地,细化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关心的重要事项;农村、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抓好公开阵地建设,消除党务公开工作空白点,公开事关党员切身利益和广大群众关注的民生事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对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要通过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
二、积极创新,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党组织要在依法依纪前提下,积极探索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各种有效途径,围绕发展大局,创新形式和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针对本级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公开形式要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要把深化党务公开与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化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切实抓好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方案拟定和审查核实,落实责任部门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并抓好意见的收集反馈和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加强领导,狠抓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化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委成立深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教育局、国资办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负责深化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市委办、市委组织部配合做好深化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党务公开工作。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以及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深化党务公开机构,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网络。各级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党委在抓好本级党组织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外,要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落实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并适时开展检查和考核;市纪委要把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部门要把考核绩效纳入对基层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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