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气温一下子攀升,直逼40摄氏度大关。在这被人们戏称为“桑拿天”的日子里,还有许多人坚守岗位,辛苦劳作。如此酷暑之下,人们再次提到了一个被认为是鸡肋似的问题:“高温补贴,你拿到了吗?”
“没听说过。”“从没发到过。”……采访中,记者总是听到这样的声音。而传出此声音的,多半是从事着最辛苦、最累、最脏的工作的农民工们。
高温补贴费以实物代替
持续高温,这样的天气闷热得叫人难受,就是在太阳底下站着不动,五分钟内也会大汗淋漓。
上午10时许,记者在市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见到了清洁工王阿姨。头戴一顶草帽,脖子上搭着一条已经被汗浸湿了的毛巾。王阿姨正用一把大扫帚扫着路边的烂菜叶、塑料袋等脏物,头发上、脸上、身上都淌着汗水。扫一段路,她便拿起毛巾擦一把。
王阿姨的工作时间是早上6时到下午5时,中间有一段时间吃饭和休息。“高温补贴?我干了好几年了,从来没有领到过。不过,前几天公司倒是给我们发了饮料,还有毛巾、牙膏等生活用品,这算不算高温补贴?”王阿姨说着,反问起记者。记者向她解释,按照省里规定,像她这样的情况,在6月份至9月份的四个月间,每月可获得200元的高温补贴费。而发放实物并不能代替高温补贴。听完解释后,王阿姨吐了吐舌头:“这么多呀?我们哪有这个福气拿,那些坐办公室的才有吧?”
走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沿着世纪大道往南走,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遇到了云南姑娘田才会。小田今年只有21岁,是去年9月经亲戚介绍到桐乡一家印刷企业当操作工的。前不久,因为工作时操作不慎而受伤,当天她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申报工伤的相关事情。
“我们车间可热了,温度比外面要高出好多。”小田说,车间里只安装了固定在墙壁上的电扇,由于工作期间要经常走动,无法一直吹到风。至于高温补贴,她说:“我也不清楚。不过,厂里对我们不错了,前天发了一箱饮料,昨天又发了一箱梨子。”一旁同来的工友说:“我在厂里4年了,从来没发到过什么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从未被提起
在市区中华路附近的一个工地上,建筑工人正在忙碌着。门口,陆有才裸着上半身,正开着水龙头,用皮管子往身上冲水。只见他上身以衣领为界,皮肤分出黑白分明的界限,脸、脖子一直到工作服的衣领处皮肤粗糙黝黑,额头上布满细密的汗珠。“高温补贴是什么?不好意思,我没听说过……”陆有才一脸茫然。“那绿豆汤、冷饮,这些没有吗?”记者问,陆有才仍摇头表示没有。
来到附近的另一个工地时,已近中午11时。云南人徐师傅沿脚手架爬得老高,正和其他两名师傅一起干活。“小心点!”记者在下面喊。“没事!”徐师傅笑笑,阳光下,他的汗水顺着脸颊一滴一滴往下掉。没多久,徐师傅麻利地从脚手架上爬了下来。“什么高温补贴呀,干了那么多年,压根儿就没发到过。”徐师傅说,工地都是层层转包的,大伙儿都是小包工头叫来的,也归小包工头管。那些小包工头多数抠门得很,只管发足事先说好的工钱,不可能发别的了。
权利回归尚有难度
“是我们的权利,应该赋予我们!”采访中,众多农民工向记者吐露了心声。然而,也有个别的农民工情绪悲观:“能够拿足工资就不错了,还奢望这些?不现实。”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竟成奢望。
“最关键的是,高温补贴在法律上暂时不具强制力。”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关于高温补贴,如今主要有两份规范性文件适用。最近的一份是7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就“法律位阶”而言,《通知》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不及法律、行政法规,只能对该部门规章所针对的相对人产生约束力。而《通知》在性质上属于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据了解,在我市,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一般劳动者都可胜诉。然而,到目前为止,劳动保障部门也没有收到过一起关于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投诉。一些劳动者表示,谁愿意为这点钱与老板闹翻呢?
虽然每人每月只有200元钱的高温补贴,但对于拥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农民工的企业来说,4个月下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高温补贴总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企业来说,虽然规定摆在面前,但既没有立竿见影的惩处措施,又没有当事人追责,赖账当然很容易。发放点日用品和饮料算是“仁至义尽”。
期待高温立法
没有强制约束力,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完全不依照该文件的规定来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称,假如用人单位未按照该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的,建议劳动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针对“高温费索要难”的现象,有关人士还建议,工会应该起到推动作用,促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就高温补贴与单位协商一致,作为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下来。对用人单位来说,高温补贴事项一旦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就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否则就要承担后果。
不少有识之士也呼吁,高温立法迫在眉睫。据了解,我国在高温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暂行”了50年之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本不能为劳动者保驾护航。而新近出台的《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又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由于高温保护没有强制执行力,劳动者没有据此与老板叫板的底气。如果制度执行缺乏刚性,劳动者的权利就永远只会是水中月、镜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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