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坏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5、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处罚:
(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6、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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