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常见的权钱交易方式重申禁令之外,《廉政准则》还直指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针对其中涉及的3种新型腐败形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等住房消费腐败,一一作出详细解读。
瞄准旅游培训等“变相贿赂”
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这条规定说的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针对干部的新型行贿方式。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它作为东道主热情接待的表现,一般不会受到人们的拒绝,但会影响政府工作人员的正常判断。”林喆说。
表面看来,应邀参加某次会议或是某次旅游并非什么大事,也没有直接行贿受贿的传统形式,但林喆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行贿方式。“这种方式往往会使不少领导干部丧失警觉,不少人可能会觉得我不是在接受钱财,但实际上,所谓的‘钱财’已经转化成为了一系列的利益。这些‘利益’具体到了桑拿浴、游泳、摸奖以及联欢活动这样具体的行为。”
有党建专家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当前,贿赂的标的物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财物”界限和范围,开始向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领域延伸。为了使权钱交易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交易双方往往在贿赂标的物上煞费苦心地精心谋划、反复揣摩:有提供免费劳务、出国出境旅游的,有安排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活动,提供出国留学、性服务的,有的还将其披上更加华丽的外衣,美其名曰什么“劳务费”、“润笔费”、“顾问费”等等。
“通过这些花样繁多的形式,某些领导干部心安理得地获取了利益。”林喆说。
在跨国商业贿赂中,上述行贿方式更是得到了“充分发挥”的空间。
据了解,在不久前披露的美国CCI公司行贿中国企业的相关事件中,先后有9家中国大型企业被曝光。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美国CCI公司通过加州富国银行向纽约马隆银行的账户支付2.45万美元,用于支付中国企业客户孩子的学费。此外,起诉书中还提到,美国CCI公司还经常以考察或者培训的名义,安排中国企业的员工或者亲属、朋友,坐飞机头等舱、住豪华酒店,到美国夏威夷、拉斯维加斯、迪斯尼等景点度假。
“很多境外企业都会邀请行贿对象去国外参加会议或是活动。他们看中的,就是这些人手中的权力以及能够在未来商业交易活动中为其带来的收益。”林喆说。
对于变相贿赂这种新腐败方式,林喆认为,在廉政准则中以“不准”这种严厉的口吻进行禁止是非常正确的。她建议,对于领导干部的出国旅游尤其应该严格把关,“应该交待清楚,是谁邀请、邀请方是否与其存在利益关系,还应该严格限制家属‘搭便车’出国。很多时候,行贿方可能会给予家属种种好处,以影响行贿对象的判断”。
紧盯“技术含量高”行贿方式
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有含金量的,与金钱行贿无异,但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同样能减轻行贿对象的负罪感。你让一个领导干部接受五千或是一万,他心里可能就‘发毛’了,但是像一张购物卡这样的物品,多数人就会不以为然,因为感觉上就像是一件小礼品。”林喆说。
委托理财,可以算作是一种“技术含量”更高的行贿方式。
“举个例子,人们在银行里的存款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可以成为理财金客户,到专门窗口办理业务。有时候,银行为了留住这些特殊客户,会提供一些内幕消息,如告知哪些股票或是基金是值得购买的。对于一般的储户,这样的信息提供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一些行贿人处心积虑地提供内幕消息,甚至是送上绩优股或是基金的份额。”林喆说,这也是近年出现的新型贿赂形式之一。
今年春节前,中国保险业第一代“元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因受贿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法院认定,唐若昕在担任中信保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将公司3亿元的资金投入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因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本单位巨额财产无法收回。其间,唐若昕收受闽发证券副总裁闫某的情侣手表,价值约16万元。
事实上,对这种有“技术含量”的新腐败形式,权威人士在解读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时便已点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依据有关规定继续整治和查处以下重点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
叫停“官员违规多占房”
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领导干部低价购房,或者是用‘上面’拨下来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户的资金,来改善其本来已经很大的住房,收取的费用又很少,这应该算是一种不正之风,但严重时,也归于腐败的行列。”林喆说,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用低价格买入一套房子再转手,即可获益数十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在住房灰色消费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花样翻新———内定开发商超低价拍地,建好房再以低价让官员“团购”;引入开发商进行开发,所建成商品房却按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核定价格等等。
有知情人士透露,有些官员还利用个人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向开发商购置限价房、商品房等。有些甚至要求本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者采用换房的方式,得到超标准的大面积住房,然后以低价格个人购买,从中牟取私利。
已经公开曝光的案例显示: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购房24套,其中8套已经出售,获利达1600余万元;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共接受开发商贿赂29套房产,并将其中28套房产出租,被称为“炒房处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案发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搜查出十多本房产证。
对于领导干部低价购房的行为,林喆认为带有某种“掠夺”性质,“实际上是把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变相地转为了领导干部的私有财产。这一不正之风近年来挥之不去,严重时一定会造成腐败犯罪”。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2009年落马的官员大多与地产商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52“不准”将此列入禁止之列,被业内学者评价为“有着极强的针对性”,“体现出我党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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