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相关规定精神,2005年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将换届选任。经市人大法工委、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会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换届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桐乡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桐乡市的;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培训。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方式
本次换届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表和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政治处领取。
报名时间:2010年1月28日—2010年2月20日
报名地点:桐乡市人民法院1116室
联系电话:88116321、88116565
联系人:蔡建浩、陆福能
桐乡市人大法工委
桐乡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司法局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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