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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作医疗新政策 保障作用更明显

  “目前,2010年合作医疗政策已经出台,里面有了许多可喜的变化。”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这么解释,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缩短报销时间,提高报销比例,更加充分发挥出医疗保障的作用。


  为了大大缩短报销时间,2010年度的合作医疗政策表明,我市会将非实时报销的报销款直接打入邮政储蓄的粮农直补卡里。据了解,2009年度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与2002年比较,起付线从1000元降至500元,报销比例从20%至30%提高到30%至70%。实际补偿率从2002年的13%左右提高到今年的41.6%左右,合作医疗保障度明显提升。


  2010年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上升到3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上升到1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线至1000元以内报销30%、1000元至1万元报销55%、1万元至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而最高报销封顶额从7万元上升到8万元。


  2010年,我市的合作医疗还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合产妇住院分娩每人给予500元报销补助。经介绍,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出参加合作医疗的书面申请,凭《出生证》、《户口簿》、该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卡》补办参保手续,缴纳当年个人应缴费用,从手续办妥后次月起开始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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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周芸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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