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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诽谤侮辱他人 严重者将受处罚

  本网讯 现在,上网聊天、逛论坛、写博客已成为网络生活的重要部分。桐乡网友熟悉的生活论坛、18楼论坛等论坛,早已是“草根”们展示自己聪明才能的天地,或时政或民生或投诉或咨询,聊得不亦乐乎。

  近日,桐乡本地论坛上网友“山丘”的帖子“在论坛侮辱他人,范某被治安拘留5天”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感叹:“原来在论坛侮辱他人也会被治安拘留。”还有网友则表示,“对于有些无聊的人就应该处理,以示警告,给论坛和谐的环境。”

  范某在桐乡18楼论坛、梧桐小镇、都市论坛上注册“马甲”连发三四十篇故意诽谤他人的帖子。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传唤。范某对在论坛上发表帖子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

  有网友看完帖子跟帖表示惊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网友对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制约或法律保护一知半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论坛玩家,听听他们的想法。网友“zwq810825”发帖表示,“发帖也要拘留啊!以后少发发了!”网友“一色”认为,上网也要有文明。“寒潇”则表示,“有些人的攻击性太强,觉得网络无所谓。对一件在群众中间影响或者反映比较大的事件喜欢夸大或者起哄,盲目凭着自己的感觉恶意攻击,影响比较恶劣。”

  据悉,范某在论坛中诽谤他人导致治安拘留,这在桐乡尚属首例。

  那么,怎么样的言论是属于诽谤侮辱他人,需要受到处罚,网民们又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记者特地采访了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官黄志泳。

  黄志泳表示,发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形式等在论坛、博客、网页上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发布、转贴致使他人名誉精神财产等受到损失的行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会开展调查取证。对于情节严重、手段语言恶毒、后果严重地故意或无意诽谤他人,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黄志泳特别提醒网友,在论坛注册用户名时要认真看清用户注册协议,比如用户注册协议上写明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等条款。申请了用户名,就表示你已经同意遵守用户注册协议。同时,有网友一旦发现有人通过论坛博客等进行恶意诽谤造成自身名誉财产精神损失的,也可报警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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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朱方红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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