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建设厅、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我市污水处理尾水外排工程、新都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濮院恒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垃圾收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屠甸镇污水二级管网工程等2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共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501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尾水外排工程补助1000万元。
通知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这是中央财政继2007年后第二次下达专项资金补助。专项补助资金的获得,将为我市在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和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项目建设和正常发挥效益,提升我市水污染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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