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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起 我市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

       本网讯   今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从12月5日开始,我市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行为。


       为有力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12月5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将以市区和崇福、濮院镇区为重点区域,组织力量在宾馆酒店、KTV、酒吧等集中的路口、路段设置执勤岗点,对存在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依照交通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酒后驾车的危害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和行车速度,不能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不能发现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甚至出现在驾驶过程中不知不觉进入睡眠的危险状态,极易引发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9月12日22时3分许,桐乡市乌镇镇驾驶员戴某醉酒后驾驶帕萨特轿车途经320国道143K濮院工业园区一叉口东侧时,所驾车与前方同方向停于快速车道上的一中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戴某当场死亡及车内两名乘客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的处罚


       据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凡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1至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至5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至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至20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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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见习记者 宋琼燕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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