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一浴场有限公司股东李林(化名)及其债权人沈波(化名)向桐乡市工商局提交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李林以其拥有的该公司100%的股权计80万元为质押财产,作为向沈波借款565万元债务的担保,故此向桐乡市工商局提出股权出质申请。
桐乡市工商局经审查出质人和质权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当即受理并核准了两名申请人的股权出质申请,并向其颁发了《公司股权质押设立登记通知书》。这是自今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实施以来桐乡市首例股权出质登记,同时也是嘉兴市办理的首例质权人为个人的股权出质登记。
在国家宏观形势不利,“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融资难成为一道现实门槛。在《物权法》出台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在10月1日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股权出质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一样,可成为市场主体融资的重要形式。通过股权质押贷款,可以让静止股权通过向银行抵押换取贷款而流动起来,真正使股权摆脱了“一次登记定终身”,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新的渠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实施,突破了质权人必须是银行的限制,拓宽了股权出质的适用范围。政策一出即引起各方强烈关注,桐乡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切实做好《暂行办法》和《登记办法》的衔接和调整工作,按照新规定贯彻落实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股权出质作为一种新的贷款担保方式,给银行放贷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农业银行桐乡市分行客户部相关人员表示,银行在确认企业主体的经营状况后,有了股权质押的担保,就能得到稳定的担保,切实降低贷款风险。据了解,目前,我市银行已经开通此项业务。
“股权质押登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盘活了企业存量资本,对桐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市工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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