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一项基本目标任务。这表明,农民将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具有中国特色农村民主自治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村里的大事小事,都由农民群众说了算。”这样的事如果放在30年前,是农民想都没有想过的。多年来,我市通过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民主自治建设,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使广大农民能够充分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经济体制,但当时还缺少与此相呼应的行政村治理体制,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基层管理体制尚未定型。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88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实施,拉开了村民自治的序幕。1998年,经过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通过,村民自治得到进一步发展。
与各地情况一样,《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市的实施也经历了从疑虑到实践,再到被认可的过程。“刚开始,大家有一种顾虑:由村民实行自我管理,一是从来没有相关经验;二是由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事务当家作主,会不会使管理出现混乱?”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回忆说,而且,当时许多农民对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是很清楚。但在我市此后的民主自治实践中,这些顾虑逐渐得以消除。
过去,在洲泉镇屈家浜村,许多农民都认为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就是“走走形式”而已,但长期以来,村民们自己选出的历届村领导班子通过努力,改变了村民的观念。平时,村干部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大力开展各项惠民工程,铺建完成总长20多公里的通村通组道路,还深入实施改水工程、污水治理、绿化亮化和生态河岸等各项建设。最难得的是,这些项目建设的费用,都是由村委会千方百计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方式予以解决的,从没有动用过村民的一分钱。
切实感受到民主自治为自己带来实惠的屈家浜村民们,开始积极行使起自己的民主权利。2008年上半年,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首次采用直选方式,村民在选举中踊跃投票,认真推选自己信得过的人当村干部。有的村民还在选票背面写道:“相信新的村干部更能为老百姓多办实事、好事。”这句话,反映出村民在行使选举权时,已实现了由“要我选”到“我要选”观念的转变。
为不断提高广大村民民主意识,并引导村民充分行使自身合法权利,我市在村级组织民主自治建设中,还不断创新机制。实行民主听证会制度,在每年年终,各行政村全体干部要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并在村中召开民主听证会接受村民咨询。在村村建立村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设立村务公开簿,将村务、财务的相关内容装订成册,供村民查阅,并建立党员村务监督岗,随时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2008年,我市全面推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全市有81个村开展了党内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有77个村采取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产生村委会。并通过拓宽党员群众的参与渠道,开展党内外信任度测评,不断完善“两推一选一公示”制度。
村级组织民主自治工作的推进,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龙翔街道各行政村在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纷纷召集党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先向他们进行了解释和动员,并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对相关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随后,由党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分片向村民解释,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响应,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当地居民的参保率已经超过了目标任务。崇福镇在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中,积极发挥各行政村妇女干部耐心、细致的特长,通过她们深入农户中,听取各项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措施,并引导村民开展环境保洁自治和互相监督,使当地农村的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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