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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要公示

       本网讯    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1月1日起,在我市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这些必须公示的节能信息包括节能性能、围护结构、热水系统、照明、空调系统等,并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同时,保修的概念也被引入建筑节能领域。一旦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实施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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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李大略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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