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桐政发[2008]47号)精神,我市将于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对象:全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
三、清查工作的组织: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清查方式: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届时普查员将佩挂普查证件,按划定的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的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中央、省、嘉兴市驻桐单位和市属单位也在所在地的普查区进行登记。
五、时间安排:单位清查工作于2008年10月初开始,至12月份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的保密。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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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