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豆制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2008年实事工程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8年10月1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一律停止生产,继续违法生产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商店、农贸市场等处的豆制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证照并亮证经营,同时执行豆制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到期不得销售无证、无照、无QS证单位和个人生产的豆制品,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豆制品消费单位,使用的豆制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销售单位或个人采购,并建立进货验收等制度。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无证、无照、无QS证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桐乡市卫生局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经贸局
200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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