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包、验票这两个“土规定”早就被认定是违法行为,可为何桐乡一些超市依旧大行其道,甚至愈演愈烈呢?
9月19日傍晚,家住煤机西村的费凤珠带着一位远道而来的朋友,来到市区的时代超市,两人进入卖场时,工作人员拦住了她们:“等等,封包,封包!”费女士的朋友一脸不解,只见一辆手推车内,放了厚厚一摞绿色的大布袋。工作人员将费女士朋友的拎包熟练地塞进封包袋,麻利地拉上拉链,又在拉链口套上了一个防盗磁扣彻底“锁死”……看着这一系列操作,她们两人只能摇摇头,接过封包袋。
进了卖场才发现,满眼望去有很多背着绿色封包袋的人,但也有一些随身斜挎的小包没有封。这让费凤珠她们很气愤:“凭什么只封体积大的包,这不明摆着实际目的是防顾客偷盗嘛!”这时,只听旁边一名顾客的手机在封包袋里铃声大作,可是因为包口加了防盗磁扣无法打开,顾客只能干着急。
刚退休的马正伟是该超市的常客,常会带着孙子去逛逛,可有一样让他不满意——每次结完账,总有几名工作人员分别“把守”在出口,盯着顾客的推车或购物袋,仿佛里面有没付钱的“漏网之鱼”。只有当顾客出示了购物小票、经他们仔细查看后,才“啪”地盖个章放行。记者看到,有些顾客拎着大包小包,还得腾出手来出示小票,实在嫌烦,索性拉下脸来就是不给,工作人员也只好作罢。如此一来,这套程序看起来更像是在“走形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超市的这种做法,许多市民表示只能无奈地接受。那么,市民可以说“不”吗,记者咨询了律师,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强行对消费者封包、查验购物小票属违法,是典型的霸王规定。封包、验票行为实质是将合法购物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超市在防止商品失窃方面,不能采取蔑视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人身自由的手段,向消费者转嫁其自身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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