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决定对关系生态市创建进程的56家重点单位、区域实施集中监管。
据了解,此次被列入集中监管的56家重点单位、区域主要包括五大类内容: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生态建设示范点;敏感河道、养殖点、企业、区域等;因环保问题被省级以上信访单位、区域;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监管将采用监测、督查与执法相结合的手段实施,并落实责任镇和街道、责任人和督查人等,确保生态建设重点单位、区域的废水(水体)、废气(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整体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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