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我市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谐桐乡。市委书记费建文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海平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林洪主持会议。
我市新出台的《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相挂钩。参保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财政按5%补贴并建立相应的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社会养老保险(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费建文指出,市委、市政府一直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我市已经建立由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失土农民养老以及工伤、失业等保险组成的相对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还有一部分城乡居民缺乏养老保障。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现实需要,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为桐乡老百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费建文强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创新工作,要加强干部的培训和舆论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拿出足够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与会人员要抓紧把任务分解到村、组和企业,真正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实处。要认真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反映真实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真正推动工作的目的。
朱海平说,这次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弥补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缺,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使城乡各类劳动者应保尽保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必将对构建人人有保障的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各镇、街道和振东新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基层作用、加强相互协作。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坚持不懈、攻坚克难的精神,全力以赴,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构建和谐桐乡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领导顾政宇、沈海明、闻金根、潘家春,各镇、街道和振东新区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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