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8”与大写的英文字母“B”,乍一看还真容易混淆。这不,在一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件中,就因为这一字之差,家住崇福镇陈家埭村的陈先生差点成了“冤大头”。
近日,陈先生收到了一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说,陈先生的汽车于2008年8月12日14时16分在桐斜线5公里400米处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他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违法处理。这不由得让陈先生有些莫名其妙,因为那天他在公司上班,根本就没有从那一路段经过。
从通知书上的监控图像看,违章车辆是一辆“本田”越野车,而陈先生的汽车是一辆“东风小康”面包车,根本就对不上号。这是怎么回事呢?经过仔细辨认陈先生发现,通知书监控图像上的那辆“本田”越野车号码是“浙FE8***”,而陈先生的车牌号码则是“浙FEB***”,两个号码之间仅是“8”与“B”的差别。由此可见,应该是工作人员在根据监控图像进行车牌登记时弄错了。
陈先生马上通过电话向交警大队说明了情况,交警把这份张冠李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及时进行了注销。事情虽已得到了解决,但陈先生还是希望相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应该仔细再仔细,一定要调查清楚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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