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冯某因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查处,市卫生局仅用2天时间就合议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在《嘉兴市卫生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正式实施后作出的首件卫生行政处罚案例。
据悉,为规范卫生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嘉兴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嘉兴市卫生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该办法对卫生法律法规中部分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行政处罚裁量作出规定,在处罚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细分,确定分段处罚标准,同时对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可不予处罚的情节和情形进行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实施,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实践有章可循,操作性增强,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制定具体的裁量标准、幅度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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