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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六项原则

2007年09月07日 15:39 来源: 桐乡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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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


  (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四)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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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环保局 作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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