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达《行政判决书》,判定:驳回桐乡市开元服饰有限公司诉桐乡市环境保护局错误行政许可的诉讼请求。我局历史上的第一桩官司,历经三个月的波折,终于法锤落定。
2005年7月,我局受理开元染整公司股东的申请,依法审批了桐乡市开元服饰有限公司和明辉染整有限公司两个建设项目,今年3月22日,开元服饰公司以当初环保审批意见中文字表述有误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时有关行政许可。
接到诉状后,我局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应诉准备,主动向司法等部门的专家征询意见,想方设法收集各方面资料,并聘请了百家律师事务所冯震远律师负责应诉答辩工作。
5月11日下午,本诉讼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准时公开审理,凌局长、周建勇和冯震远3人一起出庭应诉,我局中层以上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由于本次行政诉讼牵涉的法律、法规比较特殊,庭审没能当庭做出判决。休庭后,我局又做了大量的资料补充说明、法规制度的解释工作,最终使法庭认定:环保部门作出的审批意见仅是对项目环评的许可,原告要求恢复排污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庭指出了许多环保审批程序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局行政审批和环境执法工作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为此,局领导决定:在下一阶段中,将此案为鉴,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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