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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在桐乡的创新实践

2021年01月13日 09:00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共桐乡市委党校 王李珍

  在社会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中,纠纷的迅速膨胀已造成国家司法机关的超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调解被置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格局中,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而人民调解则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调解机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民调解的施行。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5月12日,司法部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为人民调解模式的创新提供了立法和政策依据。本文从两方面入手,对人民调解制度在桐乡的创新实践进行分析和论述。

  桐乡人民调解的创新路径

  “板凳法庭”调解现场。

  “桐解码”操作页面。

  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三治融合“桐乡经验”注重解决基层发展中的各类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在实践中,三治融合“桐乡经验”既把握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又因地制宜创新了方法和路径,提倡“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在纠纷解决上,把矛盾解决在爆发前,是当前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一)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位于开发区(高桥街道)的越丰村,通过建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书屋,设立法治宣传橱窗、警示牌等形式渲染法治氛围。在越丰村的村级图书室内,特别设立了法治及廉政文化书柜,为村民提供法律书籍和各种法治宣传资料。

  2.专门邀请桐乡司法部门、法制办等部门,对村委工作人员进行法治知识培训。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观看教学视频,让大家进一步掌握民主法治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3.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普法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

  (二)深入推动平台建设,提升调处工作质效

  1.打造“桐乡协同解纷”平台。打造桐乡市矛盾纠纷受办一体化系统,重塑群众反应矛盾纠纷的入口,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真正实现“中心大掌柜、部门店小二”的服务模式。

  2.创新推出县域治理“桐解码”,建立矛盾纠纷“蓝、橙、黄、红、绿”五色管理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线上流转、分级过滤、联动联处、闭环处置依托,打造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办理、跟踪的移动受办平台。

  3.风险研判预警。强化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信息系统和模型推演方式即时研判,通过每日推送、每月分析、每月报送,建立“红橙黄”三色响应管理,实现社会矛盾纠纷风险的智能研判、自动推送。

  (三)整合部门资源,合理设置调解机构

  桐乡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多中心为一中心,规范实体运行,实现部门力量资源高效融合,注重业务融合,充分发挥进驻部门的集合作用。社会治理指挥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行政争议复议中心、12345政务热线、12309检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到县级中心,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工作机制,10个单位成建制常驻,9个单位轮驻。

  此外,在各镇(街道)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村(社区)设立矛调分中心、矛调工作室,构建了“三级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完善人民调解路径的几点思考

  桐乡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濮院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一)运用三治融合,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的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这就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要把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提供“微服务”,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梧桐街道创新设立“民情访谈室”,以百姓心为心,通过入户走访、听取诉求、汇总梳理、民情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居民诉求,掌握基层苗头隐患。针对短期内无法解决,涉及众多居民利益的问题,民情访谈室召集居民群众、相关部门、道德评判团、法律服务团等开展民情访谈,群策群力化解纠纷。

  二是要运用德治理念,提高软实力,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发挥道德评判团、乡贤参事会、百姓议事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管事、监事,在民主参与中寻找最有效的处理方式,做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走在激化前,真正实现“微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洲泉镇后塘村积极发挥道德评判团、乡贤参事会、百姓议事会的作用,对存在乱搭建、乱堆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指出,开展“不文明行为”大家评选活动。同时结合优美庭院、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道德模范评比活动树立正面典型,通过以评促德,传播社会正能量,运用德治在矛盾尚未出现或萌芽的时候能够发挥预防、调节作用,进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构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纳什均衡”

  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必须转变纠纷解决理念,打破一种解决方式包打天下的局面,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行政执法、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审判等纠纷解决机制,甚至是构建大量跨部门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如设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为不同调解类型提供博弈平台,通过非零和博弈实现彼此间的“纳什均衡”。矛调中心应在以下方面多元共进,协同发展。

  一是要调解方式多元联动。健全四大调解体系,活用“三治融合”治理手段,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社会调解、行政调解、诉调衔接、品牌调解室、网上信访超市、心理咨询师等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在线心理服务。

  二是要调解平台多元链接。实现多中心为一中心,规范实体运行,实现部门力量资源高效融合,注重业务融合,充分发挥进驻部门的集合作用。

  (三)多措并举,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在人民调解的实践中,人民调解的主体范围已经开始向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延伸,新的纠纷类型不断涌现: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物业管理等。但是村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类型非常有限,大多为损害赔偿纠纷。同时笔者还发现在人民调解协议中,一些基础法律术语的使用不规范,因此需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可以发挥法律服务团中联村律师的作用,除了法律宣传之外,应该定期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但是依靠法律服务团的联村法官与联村律师不是长久之计,平时进行纠纷调解的还是兼任人民调解员的治保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践中只有在人民调解员遇到一些法律困惑的时候才会向联村律师去咨询。据了解,联村法官这项工作是法官在工作之余兼任的,现如今法院案多人少已成常态,法官本身工作任务就很繁重,在工作之余抽出时间兼顾村(社区)的纠纷调解,实践精力很难保证。笔者认为,从实际出发还是应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系统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理论培训。

  一是要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其处置疑难纠纷能力。出台相关工作机制,以考核促能力提升,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于调解员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按考核办法规定赋分,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二是要坚持夯实治理基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选,评出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星级调解员、最美调解员,其中,特别优秀的还可推荐为市级评优评先对象,纳入镇、村(社区)后备干部库。

  (本版图片为资料图片)

  越丰村三治融合馆。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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