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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两张卡 护好钱袋子

桐乡公安“断卡”行动持续发力

2020年12月29日 08:58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飞燕

  近日,在桐乡打工的刘某因大量收购银行卡与手机卡进行转卖,被桐乡市公安局依法处以刑事处罚。他说,原本以为这是“生财捷径”,不料却把自己栽了进去。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桐乡市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在全市持续保持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不断推动“断卡”行动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同比上升42.4%,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上升25.4%,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同比下降15.64%。

  据了解,“断卡”行动中的两卡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既包括市民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则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11月初,桐乡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本地实名注册的手机号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经调查,最终锁定了手机号的主人沈某。民警找到沈某后,发现对方竟一无所知。原来,之前沈某的朋友李某曾让其代办了一张手机卡,说自己有急用。沈某没多想就跟随李某来到营业厅,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从去年开始,就利用身边的亲朋好友办理了大量手机卡,然后以每张获利200元的价格转卖。最终李某被警方抓获。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危害严重。”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琦介绍说,被收购的两卡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与银行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出借或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否则,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下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千万不要心怀侥幸之心,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将受到法律惩处和信用惩戒。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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