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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调整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准入门槛再降低,补贴标准再提高

2020年11月26日 11:15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张卓君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日前,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降低准入门槛,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从5.6万元调整至6.1万元。

  记者从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与每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根据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本年度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取值有所调整,即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5.6万元以下(含)调整为6.1万元以下(含)。

  住房困难标准则维持上年不变,仍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按户籍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符合这些申请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即日起,均可向户口所辖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通知》,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成四类:第一类,持有《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桐乡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桐乡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证之一且无房的;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人均年收入2.4万元以下;第三类,人均年收入2.4万元至4.3万元以下;第四类,人均年收入4.3万元至6.1万元以下(含)。

  此外,月租金标准还分为以套和以建筑面积这两种计算方式,同时,多层和高层公租房也有不同的标准。租金标准不分地区差价、不计层次差价。层高2.2米以下架空层的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

  此次调整的还有公租房月租赁补贴标准,标准较此前提高了20%至30%。月租赁补贴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为,梧桐街道、凤鸣街道、高桥街道、濮院镇、崇福镇和乌镇镇的第一、二、三、四类,分别为18元、16元、14元、9元每平方米;其他镇(街道)为16元、14元、12元、6元每平方米。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籍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为确保惠及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今年我市的公租房政策更为灵活。《通知》新增加一条:“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自愿选择租赁补贴的,按相对应的租赁补贴标准1.2倍发放。”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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