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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代销”和“买卖”

带货主播“货”没卖掉,还须支付货款

2020年11月18日 11:00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吴卓尔 通讯员房凯达

  编者按:近年来,网购成了很多人购物的首选,但网购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涉及网购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纠纷,甚至还有人盯上了网购漏洞,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中牟利。近期,桐乡就有两起涉及网购和网络直播带货的案件在桐乡法院开庭审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警示。

  在刚刚过去的“双11”,相信不少人都通过直播带货的主播下了不少单。但桐乡有一名带货主播却因为分不清“代销”和“买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被告上了法庭。

  天气转冷,带货主播小杨想在直播间上架一批皮草服装,于是他找到了供应商老李谈合作。出于对小杨的信任,老李十分爽快地将一批皮草服装给了小杨,连货款也没让他当场支付。

  在随后一段时间内,小杨通过直播带货卖掉了大部分皮草服装,并将这部分货款支付给老李,双方合作可谓十分顺利。

  可惜好景不长,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很多主播也通过直播卖起了皮草服装。因此,小杨的直播销量平平。几经思量后,他决定销售其他产品,想把剩余的皮草服装退还给老李。

  对于小杨的做法,老李却不认同。老李认为,当时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关系,所以小杨不应该将剩余的皮草服装退还给他,而应该支付这批剩余服装的款项。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

  庭审中,小杨表示,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由其代销老李生产的服装。可面对承办法官询问的代销报酬计算方法、代销期满后未售出产品如何处理等问题,小杨却一问三不知;相反,老李不仅说得有理有据,还向法庭提交了销售清单、销货单等证据,上面均有小杨及其妻子在需方一栏处的签名。

  经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原告老李的证据均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而被告小杨则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代销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小杨向原告老李支付剩余货款近两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销是指一个主体为另一个主体代理销售商品的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因此,在代销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代销商品的报酬计算方式,尚未出售的货物都将会交还给委托方。而买卖是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出售商品的交易形式。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人需要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卖人无需支付报酬,买受人对所购货物拥有所有权。

  通常情况下,熟人之间为避免生分,常常只会达成口头协议,即使签订合同,也不会详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法官提醒,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像小李这样既无法规避市场风险,也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与其通过时间来验证交易对象是否恪守诚信,不如签署一份书面合同,从而规避风险。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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