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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开展无主犬只爱心领养活动

“请带我回家”

2020年11月05日 08:3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钱灵林

  昨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一则无主犬只爱心领养公告,对洲泉镇、乌镇镇两地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开放领养无主犬只事项依法予以公告,供爱心人士领养。这也是我市首次开展无主犬只爱心领养活动。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此次无主犬只爱心领养活动有13只待领养无主犬,其中洲泉5只、乌镇8只。“领养人要符合一户一犬规定,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领养后要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做到不虐待、遗弃犬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领养的犬只,工作人员后期还会进行随访。

  如有符合领养条件的意向者,即日起可提出领养申请。经犬管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并签订领养协议及《文明养犬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领养人要在领养犬只当日在指定免疫点完成免疫和办证工作。本次领养不收取任何费用(疫苗实行市场化定价)。

  申请领养犬只的领养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委托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领养人领养犬只后违反领养协议的,犬管部门可按规定强制收回犬只,违反《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罚。

  有领养意向且符合领养规定的爱心人士可在11月7日(含)前通过电话预约或前往洲泉、乌镇两地犬管部门窗口申请领养,完成领养流程,逾期不再办理。

  洲泉预约电话: 89387981

  申请地址:洲泉镇环城南路汽车站东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洲泉分局

  乌镇预约电话:88788078、15906832509

  申请地址:乌镇镇分水墩路1061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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