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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公里,驱车7个多小时

跨越千里的特别“鉴定”

2020年10月14日 08:23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感谢你们上门来做伤情鉴定,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日前,当云南姑娘王琳(化名)在安徽住处见到桐乡市公安局城东中队副中队长孙小华时,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慨。

  今年刚满20岁的王琳此前一直在桐乡打工。4月初,她骑着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送往医院后,王琳被医生诊断为头部左枕骨骨折,头皮下还有血肿。处理完伤口后,医生建议她回家休养。“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我,伤好后需到交警部门进行伤情鉴定,才能确定具体赔偿内容。”王琳说,考虑到自己在桐乡没人照顾,便回到老家云南养伤。

  回到老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王琳的伤势慢慢恢复,她和肇事司机也就赔偿内容达成了一致。在接到桐乡交警让其回桐乡接受伤情鉴定的电话时,王琳起初并不愿意配合。“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走的程序。”桐乡交警一次次拨打电话耐心劝说。

  面对交警的执着,王琳终于说出了顾虑,“尽管伤好了,但我不想一个人出门,需要家人的陪伴。”得知王琳的难处后,桐乡交警决定前往云南,为她进行伤情鉴定。

  而后,当交警再次与王琳联系时,对方表示,自己已和弟弟前往安徽。放下电话,孙小华就和桐乡市公安局法医赶往安徽。

  600多公里,7个多小时的车程,孙小华终于见到了王琳,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随后,王琳顺利地接受了伤情鉴定。

  记者了解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人员要想获得赔偿,就需进行伤情鉴定。只有通过伤情鉴定,才能确定相应赔偿内容。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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