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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近200起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酒驾”

2020年10月13日 08:30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吴卓尔通讯员袁帅

  图为交警在夜间开展非机动车酒驾查处行动。通讯员马晓伟/摄

  近日的一个傍晚,桐乡人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时就发现马某浑身酒气,神智还有些不太清醒,于是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4天后,马某的血液检测结果出来了:酒精含量达到41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随即对其进行处罚。

  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是很多人却并不知道,喝了酒不能开的不仅仅是汽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近200起,像马某这样远超醉驾标准的还不在少数。

  市民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濮院镇建园路与联越路北侧时,与一辆小型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7mg/100ml。

  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濮院镇濮院大道与栖凤路交叉口附近时,一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9.2mg/100ml。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还有驾驶员为了避免触犯酒后开车的禁令,在饮酒后特意选择非机动车出行。

  “很多人觉得喝了酒驾驶非机动车相对比较安全,事实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给驾乘人员带来的伤亡风险甚至比机动车更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表示,特别是人处在醉酒状态时,往往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理智和自控能力,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乱闯红灯、斜穿道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危险情况,尤其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为此,桐乡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酒驾非机动车不是处罚“盲区”,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应主动避免酒后驾驶任何交通工具出行。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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