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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优先受偿,伪造工资欠条

两男子打“假官司”被判刑

2020年09月24日 08: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房凯达

  为了获得工程款优先受偿,桐乡一包工头竟与工人串通,伪造工人工资欠条,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桐乡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敏、林某利涉嫌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一案。

  2010年,被告人林某敏与A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以A公司的名义承建桐乡某家具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2013年8月,因家具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他便以A公司名义向桐乡法院起诉。经过调解后,家具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他就以A公司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让林某敏没想到的是, A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之后还变更为B公司。因为担心自己拿不到被拖欠的工程款,林某敏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桐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B公司返还上述工程款项。

  为了能在B公司系列被执行案件中获得优先受偿权,林某敏“灵机一动”,指使合伙人林某利等人伪造虚假主体工程施工人员名单,并提供了事先伪造的工资欠条、拖欠民工工资表作为证据。于是,桐乡法院作出21份民事调解书并执行了诉请的全部款项。随后,这21名工人在扣除自己的真实劳动报酬后,便把其余款项交给了林某敏。

  虽然,目前林某敏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但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敏、林某利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林某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最终,桐乡法院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林某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利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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