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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查处一批非法饲养保护动物案

宠物能养,“红线”别踩

2020年09月23日 08: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沈淑桦

  如今,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选择,有一部分年轻人喜欢追求新奇和个性,会选择饲养一些“另类宠物”。然而,这些“另类宠物”并不能随便买卖或饲养,一不小心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近期,桐乡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就处理了一起非法收购、饲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案件。2016年,25岁的桐乡市民金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一网络平台卖家,通过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两只总价值为1500元的豹纹陆龟,并在家中饲养。

  今年7月,金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金某饲养的两只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但由于该案件情节较轻,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转交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金某仍将面临相当于野生动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养个宠物,怎么就违法了?别说,在桐乡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同期,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正在处理两起同类案件,“涉案”的宠物分别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缅甸陆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赫曼龟。目前,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动物已由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移交至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这也是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以来处理的首批案件。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耕地保护等成为社会备受关注的话题。今年,我市挂牌成立了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和基层自然资源所。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后,改变了以往‘一家管、大家用’的管理模式,迈入‘大执法’时代,以更加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全过程监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管理。”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大队长丁乔青表示,下一阶段,他们将开展候鸟迁徙保护、林业检疫执法等专项行动,在实战中锻炼队伍,依法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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