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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办理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

养犬,请对它负责!

2020年08月13日 08:28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见习记者 沈淑桦

  自实施《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来,文明养犬的观念逐渐成为“养犬一族”的共识,但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了桐乡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接到举报,称乌镇镇三里塘某住户想遗弃一只黄色金毛犬。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该住户已饲养金毛犬两年,最近犬只身上出现了寄生虫,导致犬身发臭,该住户担心会影响家人健康,因此想要遗弃犬只。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该住户仍态度坚决。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金毛犬带回乌镇镇犬只收容站,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60元。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遗弃犬只可能会造成流浪犬数量增加,产生犬只伤人、狂犬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如果养犬人无法继续饲养,可将犬只转交给愿意收养的爱心人士,切不可贪图省事随意遗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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