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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召开

聚力城市品质提升,破解“停车难”

2020年08月10日 08: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杨文婕

  8月7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于会游主持召开市十六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桐乡市城市停车设施及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等议题。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桐乡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范围不断扩大,收费方式呈现多元化,停放需求与停车资源供给矛盾愈发突出,原有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有效适用实际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桐乡市城市停车设施及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更大程度合理利用停车资源,推动城市品质提档升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出行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本市规划区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收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下阶段,桐乡将通过调整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鼓励社会参与、健全停车服务收费机制等途径,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停车管理水平。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也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管理办法》指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定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非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根据不同区域、性质和交通拥堵状况,可实行计时收费、按次收费、包月收费三种计费方式;市场调节定价的停车场可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也新增了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明确全市各停车资源和数据需全部实时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通讯安全畅通。这也为加快建立城市停车基础数据库,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有效路径。可以期待,智慧出行就在眼前。

  会议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桐乡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等议题。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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