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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错不罚,市场定价

桐乡这两项“个性”新规落地了

2020年08月06日 09:42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见习记者 沈淑桦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推出2项“个性”新规,灵活运用人性化执法,为市场主体“减负”。

  “餐饮店存在油烟未经过净化处理就直接排放的行为,应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压力较大,只要你签下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经我们复查通过后,可以免于处罚。”7月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人员向市区某餐饮个体经营户开出了全市首张《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于7月正式施行。考虑到今年餐饮业经营不易,桐乡在餐饮业油烟管理方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具体来说,如遇执法对象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先进行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随后,执法对象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及时进行整改。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查后,将不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的另一项新规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性收费从全市统一定价改为各镇(街道)自主定价。从8月1日起,新规首先在开发区(高桥街道)实行,处理渣土堆放和建筑垃圾的费用从统一收取5元,调整至处理渣土堆放收取20元/立方米,而处理建筑垃圾则只需要申报审批,不再收取费用。

  “实行这样的定价,一来是为了倒逼建筑企业改革,规范市场行为,二来是为了促进可回收建筑垃圾的二次利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高桥街道)分局副局长孙伟强表示。

  在拆迁、造房等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用于搭建建筑车辆通行的临时便道,但是建筑垃圾“可遇不可求”。由于缺乏信息流通平台,需求单位大多选择前往外地购买材料,增加了运输成本。为鼓励企业变废为宝,开发区(高桥街道)取消了建筑垃圾堆放的运输、堆放服务费用,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相关部门将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为需求单位购买本地建筑垃圾提供信息渠道,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下阶段,各镇(街道)将陆续出台建筑垃圾处置服务性收费规定,鼓励建筑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脚步,促进区域内可回收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二次利用。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打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徐佳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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