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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被罚50元

桐乡开出首张禁烟罚单

2020年07月30日 08:27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王一 通讯员 吴振艳

  近日,桐乡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正在营业的口腔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诊所内戚某正在大厅候诊区吸烟,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戚某的吸烟行为,并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市卫生监督所开出的首张禁烟罚单。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条第七项,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属于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1月1日起,市卫生监督所组建了4支禁烟执法队伍,对全市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880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590余家。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禁烟方面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桐乡公共场所创造一个无烟环境。

  在此,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以下这些场所禁止吸烟:(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二)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1.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2.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3.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4.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5.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6.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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